22届全国控烟学术研讨会

论文汇编

 

目录

 

1、北京市密云区成人烟草状况调查

金紫芯  姜秀春  齐金英

北京市密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018年湖北宜昌市城区公共场所禁烟现状调查

王早霞1,方敏1,刘继恒1,林勇2,刘晓俊1

1、湖北省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 宜昌  443005

2、湖北省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湖北 宜昌  443005

 

3、2020年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状况监测分析

孙源樵1,丁园1,陈德1,黄智勇2,乐坤蕾1,王剑1,龚正阳1 ,

贾晓娴1,谢臣晨1,殷竹琰1,承语芝1,习佳成1

1、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2、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北京市某肿瘤专科医院医务人员吸烟现状及控烟效果评价

孙鑫, 吕春梅, 付凤环, 邹小农*

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

 

5、肿瘤医院开展控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滕菲  陈元立  关乐  龙东波  邹小农*

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6、2019—2020年基本公卫项目戒烟门诊现状研究

谢莉,谈迪心,杨焱,肖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中国控烟立法和执法进展、问题及应对

杨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医院利用新媒体创新控烟科普新模式的探讨

宦峰 李杰 季建峰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226001

 

9、重庆市居民对吸烟与新冠肺炎相关认知和吸烟情况分析

赖维云、黄浩

重庆市健康教育所

 

10、重庆市通过微信小程序创建“无烟家庭”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探索与阶段性工作思考

陈小丹、代佳男、秦天、赖维云

重庆市健康教育所

 

11、慢阻肺急性加重住院患者临床戒烟干预路径研究

褚水莲1冯琳1 景行1 张迪1童朝晖2梁立荣1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 烟草依赖治疗研究室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呼吸与 危重症医学科

 

12、临床戒烟的价值与戒烟政策的开发

崔小波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

 

13、2020年重庆市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及二手烟暴露情况调查研究

代佳男、陈小丹、秦天、赖维云

重庆市健康教育所

 

14、宜昌市青少年烟草使用流行现状分析

王早霞,方敏,刘继恒,彭磊,刘晓俊,张慧琦

湖北省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 宜昌  443005

 

15、上海市初中生2013年与2019年烟草流行情况比较

贾晓娴1,2,续琨1,高晶蓉2,3,黄智勇4,王剑1,2,尉晓霞1,乐坤蕾1,2,龚正阳1,2,孙源樵1,2,谢臣晨1,2,习佳成1,2,承语芝1,2,殷竹琰1,2,丁园1,陈德1,2

1.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200040

2.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上海200040

3.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上海200011

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200125

 

16、北京市中小学生电子烟使用情况监测结果分析

秦冉1,郭欣1,符筠1,马瑀涵2

1.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所/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学校卫生所,北京,100013;

2.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17、上海市电子烟使用者使用感受、相关知识与态度的调查——基于一项定性研究

谢臣晨,陈德,贾晓娴,龚正阳,承语芝,黄智勇,孙源樵,乐坤蕾,王剑,殷竹琰,习佳成,丁园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18、上海市电子烟使用者情况分析及干预应对策略研究

谢臣晨,贾晓娴,龚正阳,承语芝,孙源樵,乐坤蕾,王剑,殷竹琰,习佳成,陈德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19、未成年人保护室内控烟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一审胜诉的意义和价值

李恩泽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

 

20、健康中国控烟行动-北京、上海、深圳等无烟城市还差临门一脚

李恩泽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

 

 

 

 

 

 

1、北京市密云区成人烟草状况调查

金紫芯1  姜秀春2  齐金英3

1北京市密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师,主要从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摘要:目的 了解北京市密云区15岁及以上成人烟草流行现状,为今后制定有效的烟草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研究方法 采用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抽样法于2019年4月8月PPS法抽取北京市密云区2个乡镇街道,每个街道(乡镇)抽取2个居(村)委会,每个居(村)委会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抽取100个家庭户信息登记,自动随机抽取1名调查对象,进行一对一现场问卷调查。用SPSS22.0统计软件的复杂抽样数据分析模块,计算率并估计可信区间,率的比较用χ检验。

结果 共获得有效问卷356份,北京市密云区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34.8%、戒烟率72.7%、现在吸烟率21.6%。不同性别、文化程度、职业人群吸烟率不同,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性别、年龄、职业人群戒烟率不同,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职业人群现在吸烟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酒吧/夜总会、家中、室内工作地点和餐馆二手烟暴露严重,暴露率分别为66.7%、64.9%、43.1%和46.6%。

结论 密云区应重点关注男性、4049岁、初中学历、企业、商业、服务业及其他职业人群的吸烟状况,加强酒吧/夜总会、室内工作地点及其他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积极宣传控烟知识,提高居民戒烟意识,降低吸烟率。

关键词 吸烟;戒烟;二手烟暴露;

 

 

 

2、2018年湖北宜昌市城区公共场所禁烟现状调查

王早霞1,方敏1,刘继恒1,林勇2,刘晓俊1

1  湖北省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 宜昌  443005

2  湖北省宜昌市卫生健康委,湖北 宜昌  443005

【摘要】  目的  了解宜昌市城区公共场所禁烟现状,推进无烟环境建设,为评价控烟效果提供依据。

方法  自行设计调查表,并制作成电子调查表,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员采用现场暗访观察法调查,将观察结果客观录入到电子调查表中。

结果  2018年,宜昌市城区公共场所有控烟制度的比例为51.00%,场所内有禁烟标志和烟具的比例分别为87.00%和13.00%,吸烟发生率为20.00%,无吸烟现象的比例为55.00%,有工作人员劝阻吸烟的比例为13.00%,有烟草广告的比例为5.00%。与2017年同期相比,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的比例增加60.15%(χ2=10.29,P<0.05);有工作人员劝阻的比例减少66.13%(χ2=16.82,P<0.05)。

结论  宜昌市城区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离创建全面无烟公共场所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需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氛围;强化责任,有效落实各项禁烟措施;加强督导和立法,推进无烟环境建设。

 

 

 

3、2020年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状况监测分析

孙源樵1,丁园1,陈德1,黄智勇2,乐坤蕾1,王剑1,龚正阳1

贾晓娴1,谢臣晨1,殷竹琰1,承语芝1,习佳成1

1、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2、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目的】 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以及人员对《条例》的知晓和支持情况,为进一步强化控烟社会共治,深入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提供依据。

【方法】 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运用现场观察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监测场所涵盖了《条例》规定的14类法定禁烟场所。

【结果】 本次共监测上海市16个区的1843个场所和调查了34076名人员。结果显示,2020年上海市法定禁烟场所的控烟状况和禁烟措施落实情况保持良好。2020年“无烟具”场所比例为94.2%,与2019年(94.6%)基本持平;与2019年(89.6%)相比,“无烟蒂”场所比例保持稳定,为89.5%;“室内无吸烟室”的场所比例从98.9%上升到了99.5%。此外,法定禁烟场所内吸烟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为12.8%,与2019年的14.3%相比,下降了1.5个百分点。拦截人员对《条例》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较2019年上升了1.6个百分点,为89.9%。但是“对吸烟行为有人劝阻或执法”的场所比例为48.5%,较2019年下降了6个百分点;且2020年法定禁烟场所内工作人员过去7天在工作场所被动吸烟的比例从2019年的12.9%上升到21.3%。

【结论】 2020年上海市场所的控烟状况进一步改善,根据《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的要求,控烟宣传和监管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社会共治体系和控烟管理模式需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公共场所,控烟状况, 监测,分析

 

 

 

4、北京市某肿瘤专科医院医务人员吸烟现状及控烟效果评价

孙鑫, 吕春梅, 付凤环, 邹小农*

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肿瘤医院

【摘要】 目的 通过对某肿瘤专科医院医务人员吸烟前后情况分析,评价医院控烟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方法以某肿瘤专科医院医务人员为研究对象,通过2009年和2017年两次问卷调查,分析医院总体吸烟率,各岗位间吸烟人数、吸烟率、戒烟人数的变化趋势,并通过χ2检验比较各岗位间吸烟人数的差异。

结果 2009年的调查的1616名医院医务人员中,吸烟率为14.17%;2017年调查的1643名医院医务人员中,吸烟率为4.87%。吸烟医务人员烟草依赖性较低,医院医务人员2017年比2009年总体吸烟率下降了6.3%,χ2检验结果显示,控烟前后医务人员总体吸烟人数、医疗、医技和后勤各岗位吸烟人数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医院控烟效果总体良好,应该继续细化控烟方案,关注戒烟困难人群,呼吁政策保障、家庭参与、社会支持,共同为降低医务人员吸烟率保驾护航。

 

 

 

5、肿瘤医院开展控烟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滕菲  陈元立  关乐  龙东波  邹小农*

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目前,烟草已成为严重危害健康的世界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吸烟与被动吸烟是恶性肿瘤的危险因素。有研究证据充分表明,戒烟能够有效减少损害、降低肿瘤疾病的风险,且大多数居民已经明白戒烟对于健康的重要性,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有效戒烟。

本研究通过回顾吸烟和二手烟的健康危害问题,结合北京市某肿瘤专科医院开展控烟工作实践,提出一些思考,并对肿瘤医院开设戒烟门诊提出建议:(1)加强对戒烟门诊和戒烟知识宣传,将患者和家属吸引进来。(2)采取具有肿瘤患者和家属针对性较强的戒烟方法。(3)加强戒烟门诊内部人员配置和设施建设,根据肿瘤专科医院戒烟门诊的现状和困难,逐步完善人员配置和设施建设。(4)完善院内相关制度并与社区建立联系。首诊须询问患者的吸烟史、建立院内各科室与戒烟门诊之间的转诊制度,各科室门诊主动宣传戒烟与肿瘤的关系,有效提高戒烟门诊量。

完善设立戒烟门诊的政策,为医院设立戒烟门诊提供支持,加强政府对戒烟门诊的监督与监测及设立统一的服务支付标准,应是政府必不可少的措施。

 

 

 

6、2019—2020年基本公卫项目戒烟门诊现状研究

谢莉,谈迪心,杨焱,肖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目的  评估全国234家基本公卫项目戒烟门诊的建设情况,为项目更好地实施提供参考。

方法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组织基本公卫项目实施省份采用《戒烟门诊评估问卷》对项目医院的戒烟门诊开展评估,评估获得数据录入EpiData数据库。利用SPSS 22.0软件对数据进行清理,采用描述性统计、Kruskal-Wallis H (K)非参数检验、Spearman秩相关等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  全国大部分戒烟门诊的建设状况处于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水平。东、中、西部地区戒烟门诊在各维度的得分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戒烟门诊在软硬件配备和环境布置等方面做得比较好,但开诊次数、干预人数、随访应答率等 干预过程指标及衡量戒烟干预效果的时点戒烟率、减烟率等得分情况相对较差。戒烟门诊“有预算”“医务人员参加培训”“配备戒烟药物”“有转诊制度”“与当地媒体合作宣传”5个指标与“存档病人数”均呈正相关(ρ=0.156,ρ=0.212,ρ=0.295,ρ=0.183,ρ=0.129, P均<0.05),“有预算”“医务人员参加培训”“配备戒烟药物”“有转诊制度”与“1个月时点戒烟率” 均呈正相关(ρ=0.196,ρ=0.154,ρ=0.261,ρ=0.235,P均<0.05)。

结论  对于被评估的大部分戒烟门诊的软、硬件配置与环境布置等相对容易完成,而干预量和干预效果达到一定水平仍有难度。为成功实施戒烟干预措施,包括资金和足够的培训在内的支持策略很重要,应加大宣传,落实简短戒烟干预措施和转诊制度的实施,提高戒烟门诊的戒烟药物配备率。

 

 

7、中国控烟立法和执法进展、问题及应对

杨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目的 此文探讨和分析了中国城市控烟立法的规律,为下一步国家和地方控烟立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 2006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后到2021年10月期间,新出台或修订的城市地方性控烟法规与地方政府控烟规章作为研究对象,逐条梳理地方法律规范的文本内容。通过访谈等收集地方立法和执法的问题等。

结果:《公约》在我国生效后,无烟环境立法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总体来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面无烟立法准备阶段(2006年1月—2014-15年)。《公约》生效后,全国控烟工作积极主动,但是控烟经验不足,因此,该阶段主要是学习控烟先进国家和地区,例如香港、澳门地区和国外先进控烟经验,以部分城市积极为试点,积极推进控烟立法工作。第二阶段:全面无烟立法实践阶段(:2014-15年—2019年)。控烟立法理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学习国外控烟先进经验和香港澳门地区控烟成果,逐步转变为积极推动和寻求控烟地方样板,形成中国经验。第三阶段:全面无烟立法成熟阶段(2019年—现在)。《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颁布,明确了全面无烟法规概念和目标。控烟立法从覆盖范围到有效实施两方面得到普遍认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成为必然,多地都在探索更有效的执法模式,“社会共治”成为必然。目前立法和执法还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城市控烟法规的文本制定有缺陷;部分城市的执法程序繁琐;控烟执法的准备工作不充分;部分城市执法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或未发挥作用;控烟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没有发挥出来;开展执法培训的数量和强度不够,部分城市的部分执法部门几乎没有开展控烟执法行动;对违法吸烟行为处罚弱;志愿者有效推进控烟执法工作的机制需要建立等。

结论:立或(修)一部全面无烟法规是控烟法规能够有效实施的基础。法规应明确各部门、各行业、单位的职责;简化执法处罚程序,合理设定违法吸烟罚款金额;对禁烟场所的要求具体化。

 

 

8、医院利用新媒体创新控烟科普新模式的探讨

宦峰 李杰 季建峰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226001

【摘要】建设无烟医院开展控烟科普是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科普的重要工作任务。如何弥补医院传统控烟科普模式的不足,满足戒烟者对控烟科普的新需求是医院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积极利用新媒体进行创新控烟科普模式的一系列探索,新媒体以“海量性与共享性、交互性与即时性、个性化与社群化、多媒体与超文本”为主要特征迅速崛起,包括网络直播医院控烟知识的健康大讲堂、整合医院传统宣教工作、利用新媒体开展面向公众手机客户端 “健康我来了”的《如何控烟》、《吸烟引发肺癌》等科普作品。利用新媒体针对控烟进行宣教,包括:通过世界无烟日、全国高血压日、世界防治哮喘日、肿瘤防治周等控烟相关卫生日义诊和科普宣教。义诊信息除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外,还通过微信、微博广泛事前通知。通过义诊现场在保证现场义诊咨询或电视节目现场与在场群众互动,也可将所提供的各种戒烟科普知识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方式推广到现场以外的千家万户。这些方法提高了控烟健康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关键词】新媒体;控烟;医学科普

 

 

 

9、重庆市居民对吸烟与新冠肺炎相关认知和吸烟情况分析

赖维云、黄浩

重庆市健康教育所

【摘要】 目的 了解重庆市居民对吸烟与新冠肺炎相关认知和疫情期间(2020年1月-4月)的吸烟相关行为变化情况,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控烟干预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 按照多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抽样法,于2020年9月-12月,对本市6622名1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人口学信息、现在吸烟行为、疫情期间吸烟情况等。运用复杂抽样加权分析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 51.5%的人认为吸烟会加重新冠病情和增加死亡风险,不同文化程度人群对吸烟与新冠肺炎的正确认知不同,以大专及以上学历正确认知比例最高(68.2%),小学及以下学历正确认知比例(36.6%)最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现在吸烟者中,16.4%的人是疫情期间开始吸烟,16.3%是疫情期间开始复吸。与疫情前相比,16.8%的吸烟者疫情期间平均每日吸烟量减少,7.1%吸烟量增多,76.1%没有变化;疫情期间,19.1%的吸烟者有戒烟意愿,10.4%有戒烟行为。

结论 教育程度越高的居民对吸烟与新冠肺炎的正确认知比例越高。面对压力与应激时,很可能会增加人群烟草使用的风险,但正确、充分的宣传引导对降低新冠肺炎危机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有积极作用。基于目前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建议可将控烟干预与新冠科普宣传相结合。

 

 

10、重庆市通过微信小程序创建“无烟家庭”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探索与阶段性工作思考

陈小丹、代佳男、秦天、赖维云

重庆市健康教育所

目的:重庆市2018年、2020年家中二手烟暴露率分别为33.3%、39.2%,呈上升趋势,可能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家时间增多有一定关系。市卫生健康委通过线上方式开展创建无烟家庭宣传教育,旨在提高控烟意识,减少家庭二少烟暴露,探索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以及适合网络时代,手机高度普及这一社会现状的新型控烟宣传模式。

方法: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妇联、市计生协等部门下发2021无烟家庭创建活动方案,号召全市通过“创建+宣传”,开展创建“无烟家庭”宣传教育。市级开发微信小程序, 通过“知识答题+控烟分享”,开展无烟家庭认证,并授予电子证书,提高获得感。创建分 “集中期”和“常态期”两个阶段,集中期设置微信红包奖励,提高积极性。同时,创作无烟家庭宣传海报、视频、推文、信息等,通过新华网、华龙网等网络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等广泛传播,各区县同步制作、转载视频及有关信息,全市上下同步宣传、同步发动,很快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控烟氛围。

结果:常态化创建宣传持续进行中。截至目前,报名参加创建无烟家庭26238个,认证16358个;参与答题155841人次,发布控烟分享12260人次、无烟家庭小故事788个;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视频号等报道、转载有关信息近200次。

结论: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突破常规线下实体创建,通过线上方式、利用手机载体,充分发挥网络传播速度快、高效率特点,减少入社区、入户面对面宣传频率,降低接触机会。重庆市通过小程序创建“无烟家庭”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值得推广。

 

 

 

 

11、慢阻肺急性加重住院患者临床戒烟干预路径研究

褚水莲1冯琳1 景行1 张迪1童朝晖2梁立荣1

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 烟草依赖治疗研究室

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呼吸与 危重症医学科

 

【通讯作者】

梁立荣,研究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 烟草依赖治疗研究室主任;电话:010-85231610;邮箱:lianglirong2018@163.com

 

【目的】吸烟的慢阻肺患者戒烟更难,需接受更强化的戒烟干预才能有效提高其戒烟成功率。本研究将基于循证证据,提出适宜我国慢阻肺急性加重(AECOPD)住院患者的临床戒烟干预路径。

【方法】基于文献综述步骤,分别在英文数据库PubMed、Embase、Cochrane和中文数据库中国知网、万方、维普检索针对慢阻肺患者戒烟干预研究的中英文文献,同时查阅已发布的临床戒烟指南和慢阻肺疾病诊治指南。首先梳理针对慢阻肺患者的戒烟干预循证证据;其次,运用德尔菲专家咨询法建立AECOPD住院患者的临床戒烟干预路径。

【结果】针对慢阻肺患者最有效的戒烟方法是强化行为干预联合戒烟药物治疗。提出针对AECOPD住院患者的临床戒烟干预路径:住院期间,给与患者基于5A和5R策略的戒烟干预,包括强化戒烟咨询,处方戒烟药物,并为患者安排住院期间的随访管理。出院前一天提供一次强化戒烟咨询,并为患者安排一次出院后30天内电话/门诊随访,给予基于5A/5R的简短戒烟干预。

【结论】本研究提出的AECOPD住院患者的临床戒烟干预路径,对于帮助慢阻肺患者戒烟,降低我国慢阻肺疾病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在AECOPD住院的吸烟患者中开展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评价上述临床干预路径促进戒烟的效果。

 

 

12、临床戒烟的价值与戒烟政策的开发

崔小波  

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市控制吸烟协会

 

中国有3.08亿人在吸烟,是名副其实的烟草大国和受害大国;近10年来,国际社会在控烟领域成绩斐然,全球成人吸烟率除中国外已下降到17.1%,而中国吸烟率还在26.6%徘徊。控烟与预防政策、无烟环境立法、警示烟草危害、禁止广告促销赞助、提高烟草税有关,还与提供戒烟帮助有关。

中国成人烟草调查发现,在全国现在吸烟者中,只有16.1%的吸烟者在未来12个月有戒烟打算,而全球成人烟草调查中有戒烟打算的这一比例平均为60%。戒烟的动力除外环境造成的吸烟压力外,国家的戒烟政策和医护人员对吸烟者的戒烟干预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些发达国家,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对中度烟草依赖患者的戒烟干预时间规定为3-10分钟,对重度烟草依赖者的干预要超过10分钟;且每年给与两次尝试戒烟的报销机会,每次戒烟应包括4次高强度的戒烟咨询。但我国100万个医疗机构中,有戒烟专业门诊的机构不到1‰;中国男医生的吸烟率在国际同行业中是最高的,说明医务界对烟草危害和戒烟所带来的康复效益尚有缺乏。

因为吸烟戒断反应强烈且痛苦,世界卫生组织1992年将烟草依赖作为疾病列入国际疾病分类目录,并于2021年将戒烟药物纳入基本药物清单,认为医学戒烟可以减轻患者痛苦并提高戒断率,所以戒烟需要医生提供科学干预。

近十年来国际医学界对吸烟带来的疾病风险和戒烟后对主要慢性疾病(包括心血管和呼吸系统、癌症)以及生殖健康的研究产生了许多最新结果。发现戒烟对12种癌症有积极的预防作用,已经确诊癌症的患者开始戒烟也比继续吸烟的患者相关死亡率低51%。对心血管发病的流行病学和戒烟的风险评估发现,戒烟和避免二手烟后,此类事件的发病率迅速下降。北京控烟条例执行25个月的比较研究发现,仅脑卒中一项就避免了18,137例的因脑卒中入院治疗。而戒烟对已经患心脑血管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尤为重要。吸烟者比不吸烟者具有更高水平的炎症标志物,随着戒烟治疗后时间的延长,炎症标志物和渗出性的降低幅度更大。戒烟对临床工作具有很高的治疗价值。但很多医生认为,只要患者知道自己得病了,都会自动戒烟了。但研究发现,即使是癌症确诊患者,也有40%吸烟者仍然难以彻底戒断,大量的吸烟患者为戒断痛苦而自欺欺人的对医生说自己戒烟了。

20年来我国各类慢性病发病不断上升,其死亡已占总死亡的88%。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2019年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到2022年要将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至24.5%,到2030年降至20%。为实现这个目标,针对我国吸烟率长期居高不下,戒烟服务进展缓慢,特别是脑卒中,急性心肌梗塞由于没有戒烟是救治效果大打折扣的现状,北京控烟协会联合在京的心血管、脑血管病,肺癌和慢阻肺疾病的胡大一、王拥军、童朝晖、支修益等相关领域领军专家,集中开展了“戒烟医疗服务进医疗保险制度临床途径的政策研究”;完成了课题研究报告。提出了戒烟服务纳入医保的可行性建议,希望得到政府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 实现医疗全行业将烟草依赖列入门诊与出入院诊断,强化住院患者和基层门诊的戒烟干预;

二、 将戒烟干预措施补充到临床路径中,即针对每个病种,制定的医院内医务人员必须遵循的诊疗模式和工作程序。

三、 开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烟草危害和指导患者戒烟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并将其列入职称考核内容。

四、 建立戒烟药物进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绿色通道,完善互联网药店戒烟药物配送流程,促进合理用药,提高患者获得戒烟药物的可及性。

五、 探索将戒烟干预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统筹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体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发挥政府公共资金战略购买的作用;调动医院医务人员主动提供戒烟服务的积极性。

医疗卫生系统重视烟草危害健康的过程,也是自身开展戒烟的过程,使人人都了解烟草对国人健康的危害,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患者做起。是使我们摘掉烟草受害大国帽子,实现健康中国的最重要的步伐。

 

 

13、2020年重庆市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及二手烟暴露情况调查研究

代佳男、陈小丹、秦天、赖维云

重庆市健康教育所

【摘要】 目的 及时掌握重庆市15岁及以上人群的吸烟及二手烟暴露现状,为完善本市相关控烟政策和措施提供基础依据。

方法 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概率抽样法,抽取全市10个区县、7200户家庭,采用入户调查形式,对本市15岁及以上非集体居住的常住居民开展调查。运用Python对数据进行加权校正;采用SPSS21.0统计软件、复杂抽样加权分析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 共完成个人有效问卷6622份。15岁及以上人群现在吸烟率为24.2%;其中男性吸烟率(45.9%)高于女性(2.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城市和农村人群吸烟率分别为23.5%、27.0%,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吸烟率不全相同,45-64岁的人群现在吸烟率(27.9%)最高,65岁及以上人群的现在吸烟率最低(18.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57.3%的非吸烟者存在二手烟暴露情况;39.2%的人群在家中有暴露二手烟情况,46.5%的人群在工作场所有二手烟暴露情况;公共场所中,餐馆的二手烟暴露率最高(72.0%),公共交通工具最低(5.4%)。

结论 重庆市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6.6%),较往年略有下降,但女性吸烟率有上升趋势。二手烟暴露情况依然严峻;建议加大无烟场所建设力度,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并积极开展无烟家庭建设活动,控制、减少公共场所和家中二手烟暴露情况。

 

 

 

14、宜昌市青少年烟草使用流行现状分析

王早霞,方敏,刘继恒,彭磊,刘晓俊,张慧琦

湖北省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 宜昌  443005

【摘要】  目的  描述宜昌市青少年烟草使用的流行特点,为制定青少年控烟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  通过分层整群抽样法抽取宜昌市69所中学9490名在校学生进行匿名自填式问卷调查。

结果  宜昌市青少年现在吸烟率为2.29%,农村(2.82%)高于城市(1.03%)(χ2=27.484,P0.01),男生(3.94%)高于女生(0.54%)χ2=121.687,P0.01,职高(9.99%)高于高中(2.33%)、初中(0.57%)χ2=392.479,P0.01);现在吸烟率随年龄增长、一周可支配零花钱增多呈增高趋势(P值均0.01)。青少年尝试吸烟率为11.22%,64.95%的青少年第一次尝试吸烟的年龄小于14岁。宜昌市青少年在室外公共场所二手烟暴露率最高(47.01%)。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男性、年龄较大、职高、父母吸烟、好朋友中有人吸烟是宜昌市青少年吸烟的影响因素(P值均0.05)。

结论  宜昌市青少年吸烟现象应引起相关部门的共同关注,社会、学校和家庭应为青少年营造无烟环境,加强青少年控烟健康教育,减少青少年吸烟危险因素,从而减少烟草对青少年的危害。

 

 

 

 

15、上海市初中生2013年与2019年烟草流行情况比较

贾晓娴1,2,续琨1,高晶蓉2,3,黄智勇4,王剑1,2,尉晓霞1,乐坤蕾1,2,龚正阳1,2,孙源樵1,2,谢臣晨1,2,习佳成1,2,承语芝1,2,殷竹琰1,2,丁园1,陈德1,2

1.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200040

2.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上海200040

3.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上海200011

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200125

 

目的 了解近年上海市初中生烟草流行情况和变化趋势,为本市制定相关青少年控烟干预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方法 分别于2013年、2019年,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8-10个区对上海市初中在校生进行人口学信息、烟草及电子烟使用、二手烟暴露、烟草制品获得和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采用SPSS 24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 2019年初中生现在吸卷烟率为0.6%,尝试吸卷烟率为2.9%,均低于2013年水平(0.7%、6.9%),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019年现在电子烟使用率(0.57%)较2013年(0.61%)稍有降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019年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78.4%)高于2013年水平(47.2%)(p<0.05)。2019年初中学生在家中、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四类场二手烟暴露率为72.5%,低于2013年水平(73.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购买卷烟时不满18岁但未被拒绝的比例,2019年(77.7%)与2013年(76.9%)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上海市初中生烟草流行情况在近年保持较低水平,我市针对初中生开展的控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越来越多的初中生听说过电子烟,且未成年人烟草制品获取情况未见明显改善,可见烟草监管力度仍需加强。二手烟暴露情况不容乐观,现有法律法规、政策仍需进一步有效落实,切实保护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

关键词:烟草;吸烟;二手烟暴露;青少年;现况调查

 

 

 

16、北京市中小学生电子烟使用情况监测结果分析

秦冉1,郭欣1,符筠1,马瑀涵2

1.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所/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学校卫生所,北京,100013;

2.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目的 了解和掌握北京市中小学生电子烟使用的现状,监测影响儿童青少年电子烟使用的有关因素现状,促进学校无烟环境建设。

方法 2019年4-6月采用PPS抽样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分别抽取小学、初中、高中和职高校的监测点校,各点校随机抽取班级,直至满足样本量,共18312名中小学生纳入统计分析。监测内容主要是烟草(包括电子烟)使用的现状及影响因素等情况。

结果 在知晓电子烟的中小学生中,女同学较男同学使用电子烟的可能性低(OR=0.473;95%CI=0.415~0.539)。进入初二后,使用电子烟的可能性呈递增趋势。父母都不吸烟是孩子远离电子烟的保护因素(OR=0.776;95%CI=0.687~0.876)。平均每天零花钱30~150元之间和不小于150元的中小学生使用电子烟的可能性分别是0~10元零花钱的1.426(OR=1.426;95%CI=1.217~1.669)倍和2.239(OR=2.239;95%CI=1.794~2.793)倍。没有尝试使用卷烟的中小学生使用电子烟的可能性仅为已尝试卷烟的16.4%(OR=0.164;95%CI=0.143~0.187)。

结论 应遏制电子烟在中小学生中的流行趋势,抓紧填补或纠正儿童青少年对于电子烟认知的空白或错误,采取更具创新性的方法科学引导儿童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关键词 电子烟; 青少年控烟; 中小学生; 烟草监测

 

 

 

17、上海市电子烟使用者使用感受、相关知识与态度的调查——

基于一项定性研究

谢臣晨,陈德,贾晓娴,龚正阳,承语芝,黄智勇,孙源樵,乐坤蕾,王剑,殷竹琰,习佳成,丁园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目的】了解上海市电子烟使用者对于电子烟使用相关感受、知识与态度的情况,为制定电子烟使用的干预方案提供依据。

【方法】采用同伴推动抽样法(Respondent-driven Sampling, RDS)的方法招募电子烟使用者进行定性访谈,通过使用NVivo(11.0)软件对访谈记录进行编码,并进行主题模式和关系分析。

【结果】电子烟使用者第一次使用电子烟的原因、目前仍使用电子烟的原因以及传统烟草与电子烟的使用感受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例如第一次使用电子烟的模式大都以“朋友推荐——好奇——认为电子烟危害较小——能够帮助戒烟”为主;目前使用电子烟的原因大都聚焦于电子烟使用所产生的主观感受(使用方便、代替传统烟草、口味多);与传统烟草的使用差别上大都表示电子烟口感好,没有生理限制(可以一直使用,不感到难受)。对于电子烟使用相关知识的知晓情况,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访谈者对于电子烟是否会产生健康风险大多基于自身的使用感受,对于网络信息自己往往无法甄别,因此存在不确定性;对于是否希望了解相关的专业科学知识,存在不信任性及矛盾性,对于目前各类媒体发布的信息持不信任的态度,表示不希望了解或无所谓的使用者,面对权威机构发布的电子烟相关专业知识,往往表现出“鸵鸟心态”;对于电子烟使用相关的态度上,存在中立性,对电子烟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多数认为电子烟会成瘾,不是传统烟草的安全替代品,不能帮助戒烟;对于电子烟的相关管理措施,则存在一定的使用者立场和视角。

【结论】电子烟使用者在使用电子烟的感受、相关知识与态度上存在一定的特征性和特殊性,应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干预。

 

 

 

18、上海市电子烟使用者情况分析及干预应对策略研究

谢臣晨,贾晓娴,龚正阳,承语芝,孙源樵,乐坤蕾,王剑,殷竹琰,习佳成,陈德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目的】了解上海市电子烟使用者对电子烟的认知、态度、使用情况、使用原因、来源渠道、广告宣传、管理管控等方面内容,为提出相关的干预措施和策略的制订提供上海本地数据和科学依据支撑。

【方法】采用同伴推动抽样法(Respondent-driven Sampling, RDS)的方法招募400名电子烟使用者进行问卷调查,通过使用SPSS统计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结果】从电子烟使用的相关知识来看,电子烟使用者对电子烟烟油(烟液)、电子烟气溶胶具体成分的知晓情况欠缺;对电子烟会对呼吸系统产生健康危害的知晓率较高,但对于其他危害知晓率较低;了解电子烟相关内容的途径渠道以网络媒体较多;对电子烟的认知情况和态度,有超过半数认为主动与被动使用电子烟的危害均小于传统烟草、电子烟能否帮助戒烟因人而异。同时也支持将“未成年人不允许使用电子烟”作为要求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支持将电子烟监管纳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从电子烟的使用情况来看,男性、认为电子烟可以排遣压力、对“我国尚未对电子烟生产厂家出台相应的规定或标准,厂家可随意添加烟碱、香料等情况”完全知晓、认为“先使用电子烟转向传统烟草可能性较低”的使用者电子烟使用量较大。

【结论】电子烟使用者有特征性的人群画像,开展电子烟危害相关的宣传教育及制订政策、干预策略,应针对使用人群的知识、态度及行为特点及相关认知误区,予以精准施策。

 

 

 

19、未成年人保护室内控烟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

一审胜诉的意义和价值

李恩泽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

 

   2021年7月1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06民初134号判决:被告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级媒体及河北省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人民币140万元。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涉案商场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共设有吸烟室13个,且涉案商场三层设置的吸烟室紧邻母婴室,通过店内导航图、商店列表等照片亦可证实该层集中设置有儿童服装、玩具、儿童乐园、儿童教育等商铺,应属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场所,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二手烟对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及孕妇等特殊群体身体健康的损害及健康风险的提升是不争的医学结论和众所周知的事实。涉案商场设置室内吸烟室不可避免地对室内空气质量和公众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及健康风险。

被告永旺梦乐城(三河)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设置室内吸烟室,客观上纵容了公共场所室内吸烟的行为,造成了室内空气质量的损害,同时造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及健康风险的提升,应对损害结果和损害风险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2021年6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含电子烟)、饮酒。

此案认定的事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和室外场所禁止吸烟,使用电子烟也不可以。这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烟雾危害提供了范例、指明了方向,让全国1亿多未成年人可以放心在室内和室外公共场所出行。

特别对以下单位及个人致谢!

原告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王振宇律师;新乡市环保志愿者协会 ,委托代理人河南捷出远律师事务所韩林律师、冯嘉昱律师。

支持起诉人: 北京市控烟协会,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汉华律师事务所于秀艳律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委托代理人河北陈建仲律师事务所于丽颖律师;深圳市控烟协会,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法桓律师事务所王鹏律师、田桂峰律师。

专家辅助证人:肖丹,中日友好医院烟草病学与戒烟中心主任、呼吸中心副主任,世界卫生组织戒烟与呼吸疾病预防合作中心执行主任。

专家辅助证人:姜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医师。

 

 

20、健康中国控烟行动-北京、上海、深圳等无烟城市还差临门一脚

李恩泽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执行主任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控烟行动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长春市、武汉市、青岛市、杭州市、兰州市、西安市、秦皇岛市、张家口市、西宁市、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焦作市、鹤壁市、新乡市 、安阳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等多个无烟城市先后制定了地方性法律法规,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机制。

2018年1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民终14848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载:“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司法裁判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控烟的目的是减少烟雾对环境和身体的侵害,保护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自觉制止不当吸烟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6月25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17)京7101民初87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载:司法裁判应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司法、和谐社会、公共环境、公民健康”, 引导合法的行为方式、弘扬正确的价值取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和吸烟室指示标识(公然允许吸烟)必然会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吸烟散发的烟雾有弥漫性,会飘散到内部,渗透内部装饰器具,降低空气质量,影响环境。

2020年12月11日健康中国控烟行动牵头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卫健委在答复中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外设置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

部分地方出台的地方控烟法规规章,明确细化了有关规定,已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明确依据,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客运列车显然属于室内公共场所,更属于公共交通工具,而且还属于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区域(每年会有8个月出售学生票,节假日未成年人会集中出行)。然而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城市全部实现了公共交通工具(普通客运列车)禁止吸烟,绝大多数普通客运列车上依然设置有吸烟区及标志和烟灰缸,公然允许吸烟。即使这些出台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无烟城市也不例外。

制定了符合健康中国控烟行动的法律法规,但却未得到有效执行,必然会让公众产生误解,甚至质疑。北京、上海、深圳等这些颁布严格无烟法律法规的无烟城市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对于普通客运列车禁止吸烟、全面实现健康中国控烟行动还差临门一脚。